品牌形象设计:用品牌的人格化,打造成一个“超级IP”
很多国际知名品牌的名字是创始人的名字或者姓氏,例如,我国的张小泉剪刀、麻婆豆腐、周黑鸭、王致和、李宁等;国外的戴尔、惠普、迪士尼、克莱斯勒、福特、松下、爱立信、飞利浦、卡西欧、香奈儿、拜耳…
《罗辑思维》创始人罗振字说: “互联网时代,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时代,品牌是基于人格魅力带来的信任与爱,是品牌的去组织化和人格化。”这就是品牌的人格化。
品牌不能过于依附于一个或一种类型的具体产品。在这个产品过剩、同质化严重的时代,只通过产品本身,已经很难形成行业壁垒,各种品牌的产品的品质都已达到了差不多的高水平,因此,品质已不再是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时排在首位的因素。
品牌IP化正是品牌人格化,即赋予品牌以人格,让品牌会说话、说好话。
品牌要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与崇拜,就要成为消费者的朋 友或偶像,做一个有血有肉有灵魂的人,而不只是一个冷冰 冰的符号。品牌人格化就是要把品牌当成有态度、有温情、有个性、有喜好的人,这样大家才愿意跟你交朋友,才能让消费者产生精神归属感,最终将品牌打造成为具有独特魅力 和情感影响力的人性化品牌符号,让每一位消费者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品牌黏性,促进价值的认可。
品牌会“寿终正寝",但是, IP是可以跨时代、跨行业的。
品牌人格化,看重的是“人", "产品”即“人品”。美国营销大师菲利普科特勒说: “一个成功的人格形象已经是最好的公关。”
品牌被賦予了人格化的特征,颠覆了以往的传播逻辑。人格认同感部分地替代产品功能,成为新用户选择和购买理由,这在产品过剩和注意力缺失的时代,无疑是具有重要意义。
品牌的塑造必须强人格化,只有这样,品牌才能具有足够的广度、深度、鲜明性、真实性,不断产生出个性鲜明、真实感人、有趣好玩等不同的内容,在各种触点上与个体接触,并吸引、打动、感染用户,把用户转化为粉丝。